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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5-02-17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概况、规划计划、法规公文、工作动态、财政信息、政府事项信息等;二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需要依法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信息公开目录总表分类,使用文档方式依次编排、记录和存储,主要包含以下要素: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主动公开信息的详细内容。

2.公开方式: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经本机关审核后公开等。

6.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科室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本机关信息通过网站(wjw.zjk.gov.cn)、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众号(健康张家口)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查阅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到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点市档案馆、市图书馆进行查阅。

3.主动公开时限。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朝阳西大街2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3--2014281

传真号码:0313--2041533

邮政编码:075000

2.申请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规定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从本机关网站下载,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①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登记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申请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即时登记接收。

②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予以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张家口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

附件2: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

 

附件: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