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优化生育措施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婚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
陪护假:妻子生育后,配偶可以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七天的护理照料时间。
生育津贴缴费: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0.9%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缴费,在本市连续实际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在职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的申请:由用人单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或个人通过微信搜索“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中的“生育津贴申报”模块申请。生育津贴待遇标准:以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享受生育津贴天数计算。用人单位不能按时准确提供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女职工在本市统筹区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实际缴费满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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