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政策解读)
一、恢复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功能
按照民生优先、基层先行的原则,把灾后重建工作重点放在乡村两级,重点支持恢复重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设备,保障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尽快恢复,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适宜公开)
二、加强急诊急救能力建设
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从人员配备、车辆设备保障、技术水平、信息化等方面入手,进一步优化急诊急救流程,全面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和救治水平。加强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协同配合,建立院内多学科分工协作及诊疗机制,实现急诊患者全程管理及有效救治、快速会诊和迅速转运。(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适宜公开)
三、强化卫生应急能力提升
围绕县域内易发多发突发事件,整合现有资源,建设一支人员精干、反应高效的基层卫生应急小分队,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统筹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组建若干巡回医疗队,采取定期巡诊、线上接诊、上门服务等方式,做好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满足受灾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适宜公开)
四、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能力建设
以基层危重孕产妇救治为重点,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充分发挥“云上妇幼”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作用,畅通上下转诊渠道,切实保障母婴安全,进一步降低全省孕产妇死亡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适宜公开)
五、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保障能力
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程和“百强县医院提质行动”,加强重点领域、紧缺专业、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改善硬件设施设备条件,加快补齐县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短板。加强急诊、呼吸等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综合医疗服务能力,确保一批规模适宜、服务能力较好、具备一定管理基础的县级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推广微创技术和新型诊疗模式,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适宜公开)
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提高各级疾控机构人员流调快速处置、消毒消杀技术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适宜公开)
七、加强预防接种管理
推进国家免疫规划政策落实,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及时有效的预防接种服务,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适宜公开)
八、加强饮用水卫生保障
指导各地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行动,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指导开展水质消毒处理以及水质检验,指导水厂和末梢水水质监测。督促落实洪涝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处置与预防性消毒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适宜公开)
九、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发挥县级中医医院龙头带动作用,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防控能力和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在县域举办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和中医特色医养结合机构。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医堂建设,提升基层中医治未病和中医康复服务能力。扩大基层中医药人才有效供给,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专业学生。(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适宜公开)
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组织发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周五清扫日”制度,常态化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病媒生物防制,着力补齐公共卫生环境短板,营造整洁卫生的人居环境,持续推进全域卫生城镇创建。强化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养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适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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